(三)质量体系考核
1、本所承接部门指导客户填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申请表。
2、本所承接部门申请规范检查,协调、配合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现场考核,形成审查结论。
3、本所承接部门指导客户按现场考核审查结论进行必要的修改、补充和完善。
4、取得合格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》。
(六)结题移交
1、本所承接部门在完成质量体系考核的全部工作后,应按技术服务结题要求填写结题报告,并将结题报告和完成材料移交至综合业务部。
2、综合业务部与客户进行最终文件的交接和服务款项结算。
六、申报质量体系考核清单及说明(北京市所属企业Ⅱ类、Ⅲ类国产产品质量体系考核)
1、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申请表》。
2、生产企业总平面布置图;洁净室的功能间布置图;、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、回风、排风平面图布置图;洁净室环境监测报告;工艺流程图(并标明主要控制点)。
3、拟注册产品的“综述资料”、“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”、“产品说明书”、“注册产品标准”。
4、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》副本
5、质量手册、程序文件。(已发布实施的正式版本)
6、内审员证书。
7、真实性声明(生产企业应对其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)
8、《授权委托书》
七、事项要求及说明
1、签订《技术咨询/服务工作合同》前,本所提供的有关咨询和调研服务是免费的。
2、客户应及时提供所需资料,并及时办理签章、签字手续。
3、对本所提供的体外诊断试剂质量体系/研制(细则)考核咨询服务,客户如在之后自行办理过程中出现疑问,本所可免费提供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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