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客户条件
(一)客户需具备的基本条件
1、生产企业为境外合法登记的企业,能提供公司合法登记的证明文件。
2、拟注册产品已被境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进入该国(地区)市场,能提供境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产品进入该国(地区)市场的证明文件。
3、生产企业符合生产国家或地区《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或通过其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,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。
4、提供原《医疗器械注册证书》
(二)需客户提供或办理的事项
1、提供境外生产企业资格证明。
2、提供境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产品在原产国(地区)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。
3、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符合生产国家或地区《生产质量管理理规范》或者通过其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明文件。
4、提供指定代理人委托书、代理人的营业执照或者机构登记证明(复印件)。
5、提供代理注册委托书、注册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登记证明(复印件)。
6、原《医疗器械注册证书》以及《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批件》(如有)复印件。
7、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生产企业许可证(复印件)。
8、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。
9、有关注册证有效期内产品质量、临床应用情况、不良事件情况的总结报告。
10、重新注册产品与原注册产品无变化的声明。
11、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。
12、对相应注册申请资料签字、盖章、公证。
注:上述内容是取得双方约定的进口产品注册证的必要条件。
五、服务流程图
见附图。
六、所需资料清单及说明
资料编号1、申请表:
·可从www.sda.gov.cn下载填报软件,填写生成申请表,应由申报者签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