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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监督管理
2012年04月09日 发布

 

 近日,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多项措施,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精神,开展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监督检查。

  一是发布《关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具体监管要求,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,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该类产品不得上市销售,未取得生产、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。

  二是针对全市范围内现有生产、经营该类产品的企业,开展全面摸排,掌控监管底数。

  三是大力加强宣传引导,开展专项治理行动,强化对有关企业的监督检查。

  四是加大查处力度,一经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生产、经营该类产品的,将一律按照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规严肃查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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